2015 年 1 月 8 日 – 股票期权是为初创公司或年轻公司提供高管薪酬的常用方法。它们不花费公司的现金,为员工提供激励从而实现公司的成功。但股票期权有不同的形式,你选择的形式可能对你员工的税务结果产生很大影响。
就税务而言,股票期权可以分为两大类——激励性股票期权 (“ISO”) 和其他(“非合格”)期权。
ISO 根据税法享有特殊地位。收到 ISO 的员工在收到或行使 ISO 时不会被征税;仅在他出售通过执行获取的股票时才会被征税。这种延迟纳税(直到有现金付税时)是 ISO 的关键优势。
ISO 的另一项税务优势在于期权的完整价值可以得到资本收益处理。如果员工行使一年多且被授予认购期权后两年多后(即所谓的“合格期”)出售股票,所有收益都是资本收益。如果他在合格期到期前出售股票,收益的“低价交易要素”——行使的股票价值与员工为其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是一般收入。但其余的收益——行使后累计的所有收益——都为资本收益。
如果从税务角度看是不错的交易时,ISO 则存在财务缺点。期权若要作为 ISO 合格,其最
低行使价必须是期权发行当天的认购股票公平市场价值(拥有公司股票超过 10% 的员工的价格的 110%)。例如,如果期权发行日当天的股票价值为 2 美元,该员工在行使时必须支付至少 2 美元的行使价(10% 为 2.20 美元 + 所有者价格)。因此使用 ISO 时你无法给员工免费股票。此外,ISO 必须在其发行后 10 年内行使(否则有利的征税待遇就会错过)。员工通过 ISO 在任何一年可能收到的最大股票价值也有限制。
“非合格”股票期权——不是 ISO 的期权——有税务缺点:如果期权的价值在发行当日可以确定,则在当日就被征税;否则它们会在行使时被征税。在实践中,非合格的期权会在行使时被征税,因为除非期权在交易所交易,否则它通常不可能在发行时就确定价值。在这两种情况下,除非售出股票,否则没有现金支付税款。此外,一旦非合格期权被征税,低价交易要素一直都是作为一般收入被征税。但在售出股票后超出低价交易元素的所有收入都是资本收入。
非合格期权还有另一项严重的税务劣势:除非它们在发行当日可按照认购股票的公平市场价值行使,否则它们可能受到税法的延期报酬惩罚。如果它们不设定行使日期或它们允许员工推迟行使超过原定行使日期(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它们允许行使日期提前),它们实际上会受到这些惩罚。如果延期报酬规则适用,那么一旦期权可被征税,员工必须支付低价交易要素的 20% 作为罚金(加上若不推迟则应缴纳税款的利息)。另一方面,只要它们满足税法中规定的某些条件(很容易满足),IOS 从不延期报酬。
尽管非合格期权从税务角度来看吸引力较低,但却并不包含置于 ISO 上的任何限制。如果员工准备好在行使时就支付税款以及适用情况下的延期报酬罚金,期权的行使价可为零,且可在员工愿意的任何时候(或期权协议允许的任何时候)行使。
发放期权的公司并不要求扣除期权代表的酬劳价值,直到员工实现收入。如果是 ISO,则是在员工出售股票的时候;如果是非合格期权,则是在员工收到期权(如果可确定价值)或(更有可能)员工行使期权的时候。延迟要求扣除可能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因为作为初创公司,它可能在举行任何活动之前不会有很多利润。
要发行哪种期权是个很难回答的问题:它取决于公司的财务状况(目前和预期)、收到期权的人员(他或她支付税金的能力)以及收到期权的人员的最佳激励是什么。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后果并确定员工也了解这些后果。
这篇文章中所含的信息仅用于一般教育目的,不应作为具体的法律意见被采纳。